一、技术参数要求: 1.光学动作捕捉镜头: 1.1 ★光学动作捕捉镜头:≥12个。 ▲1.17制造商通过ISO9001:2015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1.18重复性精度表现良好,偏差须≤0.02mm;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品牌产品的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复印件;且该检测报告/测试报告须明确体现重复性偏差测量结果(以mm为单位),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检测报告/测试报告出具机构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1.19▲在温度45摄氏度和湿度96%RH的环境下可连续正常工作至少48小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品牌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标准须依据GB/T2423.3-2016或等效国家标准,且该检测报告须明确体现送检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T2423.3-2016或等效国家标准的要求,检测报告须有CMA标志。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检测报告出具机构的CMA资质认定证书、含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附件)。 1.20▲在-20摄氏度环境温度下可连续正常工作至少16小时;在-30摄氏度环境温度下可连续低温贮存至少16小时;在65摄氏度环境温度下可连续正常工作至少16小时;在85摄氏度环境温度下可连续高温贮存至少16小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品牌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标准须依据GB/T 2423.1-2008或等效国家标准,且该检测报告须明确体现送检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T 2423.1-2008或等效国家标准的要求,检测报告须有CMA标志。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检测报告出具机构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1.21▲动作捕捉镜头在标准包装条件下,可耐受频率范围为1Hz-200Hz、加速度范围为0.00001g2/Hz-0.01g2/Hz的三向(沿X、Y、Z轴)随机振动至少0.5小时而不影响其外观、结构和功能正常。(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次投标品牌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标准须依据GB/T4857.23-2003或等效国家标准,且该检测报告须明确体现送检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T4857.23-2003或等效国家标准的要求) 1.22▲通过ROHS认证,需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1.23▲分辨率不小于4250*2160,且在4250*2160分辨率下的帧率不小于300FPS。(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品牌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标准须依据GB/T36480-2018或等效国家标准,且该检测报告须明确体现送检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T36480-2018或等效国家标准的要求,检测报告须有CMA标志) 1.24▲通过EMC电磁兼容检测认证,需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二、软件技术要求: 1 .硬件控制及系统校准等基础功能要求(1套) 1.1▲可在软件中直接控制镜头的连接和断开,并可对动作捕捉镜头的帧率、曝光、阈值、亮度参数进行调节;操作软件需支持麒麟系统,可在麒麟系统下进行可视化操作,且通过麒麟软件认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具备此功能的书面证明材料及麒麟软件认证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软件支持锚点标定,即标定完成后,可通过固定靶球对系统自动更新标定,长时间使用无需重复标定操作也能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对应功能模块的截图作为本项的证明材料。 1.5 鼠标移至镜头2D视图上时,软件可显示鼠标所在的坐标信息(pixel),该信息显示支持自定义打开或关闭。 1.6 支持在3D视图中显示镜头和与该镜头相关的标志点(Marker)的连接线支持在3D视图中标志点(Marker)的直径设置。 1.8▲可以语音控制软件采集数据等,如"连接镜头"、"断开镜头"等;同时,操作软件后可以听到电脑对应发出指定词,如开始播放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对应功能模块的截图作为本项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软件须至少有中文和英文两种版本。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对应功能模块的截图作为本项的书面证明材料。 1.11投标产品应具有2D图像显示软件、3D图像显示软件、数据采集软件的自主知识产权。 1.14▲软件支持局部标定,即部分镜头移动的情况下,只需在被移动镜头前挥T型杆,即可快速重新标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具备此功能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数据采集及刚体建立等功能要求 2.1▲支持通过软件直接连接视频摄像机及工业相机,实时显示当前场地中的场景,支持直接通过USB接口连接视频摄像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对应功能模块的截图作为本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软件支持在实时状态下,一键创建刚体及探针模型,且最大刚体创建数量不小于100个。软件支持在实时采集模式下选中多个标志点(Marker)后可一键生成由选中的多个标志点(Marker)构成的刚体。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具备此功能的书面证明材料。同时该软件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相应功能的由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著作权人为制造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7可选择视图显示个数和方式(单个视图或是多个视图),可选择和切换视图类型应包括参考视频、2D视图、3D视图、MarkerXYZ图表、模拟图表、骨骼图表、分析图表、Vmarker图表、空白视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对应功能模块和上述视图的截图作为本项的证明材料。 2.9动捕软件系统支持多个相邻或不相邻场地,异形场地的拼接融合。 2.10▲软件支持视频影像叠加功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具备此功能的书面证明材料。且该软件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相应功能的由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著作权人为制造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数据分析处理及导出等功能要求 3.3▲对于数据采集时因不可避免的环境遮挡而丢失的标志点(Marker)数据,可在软件后处理模式中一键修补完整,且该修补功能应提供两种修补模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对应功能模块的截图作为本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对于数据采集时因环境等因素造成标志点(Marker)数据存在抖动的,当使用者有对数据平滑处理之需要时,可在软件后处理模式中一键平滑处理,且该平滑处理功能应提供两种平滑模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对应功能模块的截图作为本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软件可保存或导出的文件格式应包括:.cap, .vc, .trb, .trc, .C3D, .anb, .ANC,.fbx,.BVH,.xrb,xrs,.htr,.kin,.force,同时,软件对于C3D格式的文件应同时支持导出和导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对应功能模块的截图作为本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软件数据处理模式中,须提供两种手动创建骨骼的方式,一种为根据标志点创建骨骼,一种为先调出骨骼再通过标志点绑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两种骨骼创建方式分别在其软件中的功能名称、软件对应功能模块截图。 4.实时SDK工具包等相关功能要求 4.5▲动捕软件系统支持VRPN协议,并且能通过VRPN协议传输标记点和刚体的速度和加速度信息和手柄按键信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对应功能模块的截图作为本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软件系统支持VRPN协议、并且能通过VRPN协议传输标记点和刚体的速度和加速度信息和手柄按键信息的软件功能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相应功能的由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著作权人为制造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软件应能与Matlab软件进行动捕数据的交互通信,并提供软件开发工具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相应功能的由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著作权人为制造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8▲软件应能与Simulink软件进行动捕数据的交互通信,并提供软件开发工具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相应功能的由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著作权人为制造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9软件应能与MAYA软件进行动捕数据的交互通信,并提供软件开发工具包, 4.10软件应能与iClone软件进行动捕数据的交互通信,实现动捕实时驱动iclone模型。 |